ELEMENTS Club 计划条款及细则
1 - 计划

    1.1) 根据由ELEMENTS圆方(以下称为「ELEMENTS 圆方」)特为顾客而推行之ELEMENTS Club计划(以下称为「计划」),参与会员可凭赚取之ELEMENTS积分换取相应礼物(以下称为「奖赏」)。

    1.2) 计划将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直至ELEMENTS圆方终止本计划以前为止,合资格会员可持续参与。

    1.3) ELEMENTS圆方已为本计划设立会员平台,包括互联网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以下称为「计划平台」)。各会员可使用由ELEMENTS圆方提供之特定用户名称及密码,登入该计划平台。

    1.4) 各会员将获发一组特定密码,会员必须妥善保存其密码,并遵循与其使用相关之任何程序、保安及其他规定。

    1.5) 会员可透过计划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查核ELEMENTS积分结余及浏览奖赏换领记录(以下称为「平台服务」)。

 

2  - 参与资格及会籍

    2.1) 凡经ELEMENTS 圆方 (i) 邀请之指定顾客(须受有关邀请之条款及细则约束)以及 (ii) 在指定期限于ELEMENTS圆方以电子货币购物并累积满指定消费金额之顾客,均可加入本计划。

    2.2) 在任何情况下ELEMENTS圆方均有会员参与资格及会籍之全权决定权。ELEMENTS圆方对某顾客是否合资格成为会员之判断为最终决定及不接受任何质疑。入会手续费用全免。ELEMENTS圆方对计划之会员资格及会籍有为绝对的最终决定权及对双方皆有法律效用。

    2.3) 要成为会员,顾客必须提供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ELEMENTS圆方指定之有关文件以核实身份。如未能提供,可能会延误申请处理过程或引致申请被拒绝。

    2.4) 为免生疑问,港铁友礼会计划并不等同于本计划。

    2.5) 会员必须出示ELEMENTS Club会员卡,以进行所有与计划有关之活动。当ELEMENTS圆方收到会员卡及其他在合理情况下所须之数据,ELEMENTS圆方有权假定 (除非会员以书面通知) 持卡人获会员授权去处理所有与计划有关之事务 (直接或非直接)。会籍及ELEMENTS积分均不可转让。

    2.6) 会员确认ELEMENTS圆方可以行使其唯一之酌情权限制、暂停、取消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整个或部份计划而毋须给予个别或全部会员通知,除非于本条款及细则内特别有列明者除外。

    2.7) 如ELEMENTS圆方认为有会员滥用计划内之优惠,未能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所述之事项或给予ELEMENTS圆方虚假资料,ELEMENTS圆方保留终止该会员之会籍及于本计划之参与权,或取消该会员已赚取之ELEMENTS积分之权利。ELEMENTS圆方之决定为最终及不可推翻。

    2.8) 会员须提供最少一个邮件地址、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确保本计划的之所有通讯均可发送至正确地址。倘邮件地址、电子邮件或电话等联系地址有任何改动,有关会员须实时以书面通知ELEMENTS Club该等变动。

 

3   - 赚取 ELEMENTS积分

3.1) 会员可凭于ELEMENTS圆方所有指定零售店铺及餐厅食肆消费之累积金额兑换ELEMENTS积分,每张有效单据必须为港币$100或以上并以电子货币消费(如信用卡或易辨事消费),每消费港币$1元即可获1分。若消费总额出现小数字,该小数字将不作计算,而消费额将下调至以「元」作为单位的整数。指定零售店铺及餐厅食肆即列于ELEMENTS 圆方网站 (www.elementshk.com) 之参与商户。会员可以ELEMENTS积分换领列于计划平台的奖赏,或ELEMENTS圆方不时全权决定推行之其他特殊奖赏计划所提供之奖赏计划的产品。ELEMENTS圆方保留权利,可随时修改本文所列的条款及细则,以及积分的兑换比率而不作另行通知。

3.2) 会员必须向ELEMENTS Club登记有效之购物消费收据正本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方可赚取ELEMENTS积分。ELEMENTS积分将根据已登记之消费总数进行计算。此外,会员可不时经由特定促销活动获得额外积分或其他优惠。

3.3) 会员必须于购买日期起计三十(30)日内或会籍到期日内(以较早者为准)登记购物消费收据正本。所有单据上名字必须与会员或相联亲友之登记数据相同。所有未经登记、已取消或已登记但其后部份或全数退回或回扣的任何购物消费收据正本,均不获发ELEMENTS积分。

3.4) 会员每登记一张购物消费收据正本,均须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以便ELEMENTS圆方在必要时用以核实,保留期间为登记购物消费收据正本之日期起十二个(12)月。

3.5) 于ELEMENTS圆方所有零售店铺及餐厅食肆消费之累积金额均可兑换ELEMENTS积分以换领奖赏,惟惠顾所有银行、诊所、过境巴士站、缴付会籍费用、缴付账单费用、购买现金券或购物礼券、货品及餐饮之订金、八达通增值、缴付停车场费用及餐厅食肆的婚宴与商业宴会及999.9黄金和金会(不包括饰金)除外,任何重印、影印副本或手写收据恕不接受。

3.6) 凭ELEMENTS 圆方购物现金券所作出的交易金额,恕不可计算在兑换ELEMENTS积分的累积消费额内。

3.7) 每张购物消费收据正本只能登记一次以赚取ELEMENTS积分或换领ELEMENTS圆方购物现金券。所有成功登记之交易将不能更改。购物消费收据正本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上印有之姓名必须与ELEMENTS Club会员登记姓名或相联亲友之登记姓名相同,否则,将不获发ELEMENTS积分。

(3.7.1) ELEMENTS 圆方有权要求会员出示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易办事等) 作核对之用,数据相符方可获得ELEMENTS积分。

3.8) ELEMENTS圆方保留全部酌情权决定会员ELEMENTS积分的累积,如涉及任何舞弊、欺诈或盗用他人购物消费收据,ELEMENTS圆方可取消该会员所有已累积的ELEMENTS积分及其会籍。

3.9)  ELEMENTS圆方保留全部酌情权决定更改ELEMENTS积分之授予基准(包括奖赏之积分数目)之权利,并且毋须事先发出通知。

3.10) ELEMENTS积分并无现金价值,亦无法兑换为现金。除本文条款明确规定或由ELEMENTS圆方全部酌情权决定之特定计划外,积分不得出售、购买、转让或转移。

3.11) 会员可透过计划平台查阅所累积之积分数目。ELEMENTS圆方保留延迟或押后更新数据之权利。在无明显错误之情况下,计划平台所显示之积分数目应具约束力并为最终结果。

3.12) 有关赚取 ELEMENTS积分条款及细则之详情,请参考ELEMENTS Club不时以不同方式发出之最新信息

4 - 换领奖赏

    4.1) 会员可根据现行之优惠或计划,使用未过期之ELEMENTS积分换领奖赏。积分将根据先进先出基准使用。换领奖赏应视乎会员是否具有足够ELEMENTS积分及ELEMENTS 圆方是否有存货而定,并应根据先到先得方法给予换领。

      (4.1.1) 除ELEMENTS 圆方就其本身产品提供之有限保证外,可使用积分换领之奖赏(不论是在计划平台或任何其他媒体中展示)均按「现状」基准提供,并不具备任何性质之保证,包括不具备有关适销性、未侵犯知识产权、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之保证。ELEMENTS圆方并未就该计划平台或与该平台连接之任何网站上所载数据之用途、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或使用该等数据之结果或关于该等数据之其他情况提供任何保证或作出任何声明。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疏忽、遗漏或失责之情况),ELEMENTS圆方均不须就使用或无法使用奖赏所引致之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发生或作为结果发生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损失、业务中断或数据或数据损失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ELEMENTS圆方或ELEMENTS 圆方任何代表已获知会有可能发生上述损害,亦不例外。

    4.2) 所有奖赏换领须按照会员之申请于指定日期前递交,及户口存有足够积分,并获ELEMENTS Club接纳其换领申请,方可换领奖赏。换领的所须总积分将于会员户口扣除。如积分不足,换领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4.3) ELEMENTS圆方保留权利,可随时修改本文所列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换领时所须的积分,惟ELEMENTS 圆方会事先通知会员。

    4.4) 如换领之奖赏为ELEMENTS圆方购物现金券(以下称为「购物现金券」),相关会员应自行前往指定换领处领取。如换领之奖赏为礼品,则应由相关会员自行到供应该等货品之相关商户领取,有关详情将列载于ELEMENTS Club计划平台。

    4.5) 如经换领处申请转换的奖赏,可能须要四(4)至六(6)星期之交付时间。文件经核实及处理后,将由专人通知领取。

    4.6) 任何会员在申请换领奖赏后,不得要求将奖赏兑换为现金,亦不得更改、撤回或取消其要求,而任何现金退款申索亦不会受理。

    4.7) 所有经ELEMENTS Club换领的购物现金券不能兑换现金,并须遵照个别商号所列的条款及细则使用。

    4.8) ELEMENTS圆方并非经ELEMENTS Club换领的购物现金券、商品、产品及服务 (经ELEMENTS圆方发出或提供除外) 的供货商,故不会承担任何有关的责任。

    4.9) 奖赏须于收到由ELEMENTS Club发出之通知列明之换领期限内领取。倘会员出于任何原因未能依上述方式领取奖赏,均会导致相关奖赏遭自动没收。为免生疑问,换领奖赏时所使用之ELEMENTS 积分不会退还给相关会员;即使其未领取奖赏或(如奖赏为购物现金券)购物现金券因相关会员本身之过失(例如向ELEMENTS Club提供之联络数据不正确)而致使无法交付亦不例外。

    4.10) 会员应于奖赏交付时进行检查。倘奖赏为购物现金券,而该购物现金券中所载详情不正确,相关会员须于收到购物现金券后七日内将其退还给ELEMENTS Club。倘奖赏为有故障、损坏及/或有瑕疵之货品,相关会员须于(a) 收到奖赏或 (b) 领取奖赏日期起一(1)星期内,把货品以原有包装包好退还给ELEMENTS Club,费用将由相关会员自行承担。

      (4.10.1) ELEMENTS圆方或ELEMENTS Club毋须就奖赏之状况、奖赏之操作或任何因奖赏之使用而引致之损害、损失或人身伤害负责。有关换领之奖赏之所有产品保证或疑问应直接向原始供货商或制造商提出。关于奖赏的质量或其他方面之任何争议应由会员及提供奖赏之相关供货商或制造商自行解决。除ELEMENTS圆方可能就其本身产品所提供之任何有限保证外,ELEMENTS圆方不会就任何产品保证问题或产品质量或适用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就解决上述争议或就争议本身承担任何责任。

    4.11) 所有奖赏只能在有存货之情况下提供,此外,换领奖赏之地点及时间可能会受限制。ELEMENTS圆方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终止提供某件奖赏或提供具有同等价值之类似奖赏作为替代,而毋须于换领奖赏前另行通知。ELEMENTS圆方并不保证任何奖赏将一直保持供应。

    4.12) 如对奖赏换领有任何疑问,会员应以书面方式直接通知ELEMENTS Club。

 

5 - ELEMENTS Club会籍有效性

    5.1) 每个会籍年度为期 12 个月,并根据会员的会籍申请、延续、晋升或降级至现有会籍的日期计算。即于一(1)月一(1)日至一(1)月三十一(31)日入会之会员,ELEMENTS Club会籍将有效至翌年一(1)月三十一(31)日止。

    5.2)  ELEMENTS Club 会籍申请可透过单一或累积购物消费而完成。完成登记后, 任何于扣减有关会员登记所须之购物消费金额之收据余额,将一概不用于计算该年度会籍之延续或晋升时所须的指定购物消费金额之内。

    5.3) 会员户口内的ELEMENTS积分,将于会籍延续时重新计算。

 

6 - ELEMENTS积分之扣减及有效性

    6.1) 除另行声明,会员可使用仍有效的ELEMENTS积分,换领现行优惠或奖赏计划之奖赏。奖赏之换领须视乎会员有否足够ELEMENTS积分及欲换领的奖赏存货而定;奖赏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6.2) 在下列情况下,ELEMENTS圆方可全权酌情决定扣减会员账户之剩余ELEMENTS积分:

      (6.2.1) 怀疑任何ELEMENTS积分乃有关会员以欺诈手段录得或赚取;

      (6.2.2) 任何被错误记录之ELEMENTS积分;及

      (6.2.3) 任何涉及被取消交易之ELEMENTS积分。

 

7 - 计划平台

    7.1) 要进入及使用计划平台,会员将于成功登记会籍后十 (10) 个工作天内收到由系统自动发出之登入密码。

    7.2) 平台服务只供会员个人使用,会员不可使用或在知情情况下容许他人使用平台服务,有关数据及或其报告作或联系与任何非法用途或活动。当会员察觉任何上述用途,须在许可情况下尽快通知ELEMENTS 圆方。

    7.3) 会员确定经由互联网传送指示、数据或通讯,可能存在一定的时差。

    7.4) 会员须遵照ELEMENTS 圆方在计划平台所提供的指引,选定使用者名称(以下称为「用户名称」)及密码(以下称为「密码」),以便于使用此服务时,识别会员的身份。

    7.5) 会员可随时更改密码及用户名称,但任何更改均须经ELEMENTS 圆方接纳,方为有效。

    7.6) 会员须以诚信态度及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谨慎地将用户名称及密码保密。在任何时候及情况下,会员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透露用户名称及/或密码。

    7.7) 若用户名称及/或密码在任何无意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为其他人士所知悉,会员须负全责;用户名称或密码被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或被用于未经授权用途的风险,亦须由会员承担。

    7.8) 一旦会员知悉或怀疑用户名称及/或密码为未经授权人士所知悉,或有人未经授权而使用此服务,会员须尽快亲身知会ELEMENTS 圆方,(ELEMENTS 圆方可能要求客户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数据详情),而在ELEMENTS 圆方实际接到该通知之前,会员须就任何或所有由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此服务或此服务被用作未经授权用途负责。

    7.9) ELEMENTS 圆方将在计划平台发出已收讫指示及/或已透过此服务进行换领奖赏的通知书或确认书。此等通知书或确认书一经传送,即视作已被会员立刻收到,而查阅此等通知书或确认书,乃属会员的责任。若在收取同类通知书或确认书通常所须时间内,会员仍未收到此等通知书或确认书,会员亦有责任向ELEMENTS 圆方查询。

    7.10) 在计划平台所提供有关任何户口或换领奖赏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除非能提供相反证明,否则一概以ELEMENTS 圆方对此等户口及换领奖赏的纪录为准。

    7.11) ELEMENTS圆方及任何信息供货商概不保证、声明或担保任何信息或报告的次序、准确性、真实性、可信性、充分性、及时性或完整性,或其是否适合作任何用途。ELEMENTS圆方及信息供货商概不会就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依赖信息或报告而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侵权或合约或其他责任)。

 

8 - ELEMENTS Club会员卡

    8.1) ELEMENTS Club会员卡为ELEMENTS 圆方专有之财产。

    8.2) ELEMENTS Club会员卡属会员个人所有,并不能转让他人。

    8.3) 若会员的会员卡的功能失效,会员可向ELEMENTS Club退回并申请补发新卡。ELEMENTS Club可依其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决定是否提供更换及补发新卡。

    8.4) 会员须为每张补发的新卡支付手续费港币$100。

    8.5) 如遗失ELEMENTS Club会员卡,会员应立即亲身前往指定礼宾处知会ELEMENTS Club。

    8.6) 如因未经许可使用会员卡造成任何人身损伤及/或财物损失或损毁,会员须负全责。

    8.7) 于终止ELEMENTS Club会籍时,会员须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书面通知,并退还ELEMENTS Club会员卡予指定礼宾处。通知将于ELEMENTS Club收到时方生效。

    8.8) 如因损伤或更改是由 (包括但不止于) 卡面被刮去胶面、屈曲、割开、折断、涂污及/或以任何方式粘贴物料及/或对象于ELEMENTS Club会员卡上,ELEMENTS Club将不会补发新卡予会员。

     

9 - 知识产权

    9.1) ELEMENTS Club之所有通讯物品 (包括但不止于印刷物品及计划平台),亦包括文字、图昼、标志设计及相片,皆受香港及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没有ELEMENTS圆方之准许,它们不可被复制或使用。

    9.2) 现仅此确认,所有有关上述标志设计及/或图像、或其使用,之知识产权皆为ELEMENTS圆方所有。

 

10 - 资料私隐

    10.1) 由会员提供之个人资料是作为ELEMENTS Club的运作所须及有关推广,包括奖赏及优惠之事宜。个人资料亦会被用作研究调查、计划发展及发放最新消息及信息予会员。如会员未能提供个人资料或保持其准确性,将可以导致ELEMENTS Club未能提供ELEMENTS Club会籍及关连优惠予该会员,在该情况,会籍可能被暂停。

    10.2) 所有资料皆会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港铁公司之私隐政策声明处理,数据可能会被传交第三者、供货商及参与任何推广之团体,以作推广,发放推广及优惠,传递最新消息、信息、广告以及推广物品予会员之用途。ELEMENTS Club之推广及优惠亦可以电话短讯(SMS)形式传递予会员。会员可选择不接受由与ELEMENTS Club/港铁公司无关或不涉及任何有关优惠机构所发出之通讯,就此会员可填上退出格。

    10.3) 会员可根据港铁公司之私隐政策声明,随时要求存取及更正ELEMENTS圆方纪录中与会员有关的个人资料。但会员可能因此而须缴付行政费用。

    10.4) 会员有责任向ELEMENTS Club保持其联系电邮或地址之准确性。如因会员未能通知ELEMENTS Club其电邮地址之更改而导致任何损失,ELEMENTS Club不须就此负责。

    10.5) 有关会员之个人资料收集及其使用受港铁公司之私隐政策声明约束。

 

11 - 一般条文

    11.1) ELEMENTS圆方可就管理本计划、市场推广规划、研究调查及其他相关的市场推广计划之目的,使用会员于登记加入本计划时,或因换领奖赏、购买产品及其他交易所提供之数据,且ELEMENTS圆方可将此等数据转交予其认可之服务供货商,以便用于计划管理、数据处理、奖赏换领管理及分析及与本计划相关之其他目的。会员接受及参与本计划,即表明同意上述用途。

    11.2) ELEMENTS圆方亦可利用有关数据向会员传递信息及促销产品。会员有权随时联络ELEMENTS Club或ELEMENTS圆方,拒绝接受上述通讯。

    11.3) 会员可透过计划网站平台取得最新之计划奖赏目录。

    11.4) ELEMENTS圆方有权随时于其认为必要时,取消或修订或暂停本计划或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不论事先是否已发出通知),且毋须表明理由。倘ELEMENTS圆方决定取消或修订或暂停本计划或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可以但并非有责任按其认为适当之方式提前通知各会员。

    11.5) 即使ELEMENTS 圆方未能执行某条款及细则,亦不表示ELEMENTS 圆方放弃该条款及细则。

    11.6) ELEMENTS圆方不会为奖赏换领所引致之任何性质之申索、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1.7) 若发生有关累积ELEMENTS积分或换领奖赏之涉嫌或实际欺诈及/或涉嫌或实际滥用行为,除引致法律或平衡法所规定之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外,并可能会导致所累积之ELEMENTS积分被实时没收,以及有关会员被终止参与本计划之权利。

    11.8) 有关本计划参与资格、积分之累积或奖赏换领之所有问题或争议,均由ELEMENTS圆方全权酌情决定。

    11.9) 积分不得转让予其他会员。

    11.10) 倘积分不足,奖赏换领申请将不获受理。

    11.11) ELEMENTS圆方保留随时撤销奖赏目录中所示任何奖赏之权利。

    11.12) 换领之任何奖赏均无试用期。

    11.13) ELEMENTS圆方就涉及本计划之所有事项作出之决定为最终决定。

 

12 - 免责声明

    12.1) ELEMENTS圆方以及其为执行与管理本计划而任用之代理商、承办商均无就下列事项直接或间接地作出以下保证或声明:

      (12.1.1) 能够不间断、及时、安全及无误地参与及/或利用本计划、本计划材料、内容、其中所载数据及/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

      (12.1.2) 各会员所换领之奖赏之质素在任何方面均符合会员之预期。ELEMENTS 圆方并不就奖赏对会员之适销性、适用性或会员换领之奖赏之合用性作出任何保证或声明。

      (12.1.3) 不会因本计划之任何网上活动散播计算机病毒或对各会员之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

    12.2) 各会员应自行酌情决定是否透过互联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数据,而且一切风险应由会员自行承担。如下载数据引致其计算机系统遭受任何损害或数据损失,须由会员自行负责。

    12.3) 责任限制:在无损前述任何条文之前提下,各会员明确表示理解及同意ELEMENTS圆方及其代理商不须就下列事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a) 各会员因登记加入本计划、使用本计划、换领奖赏及使用奖赏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成本及损害,(b) 任何间接、附带发生、特殊、作为结果发生或惩戒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损失、商誉、数据或其他无形损失等损害;即使ELEMENTS圆方及其代理商已获知会会员可能因加入本计划及/或换领及使用奖赏而引致上述损害,亦不例外。

    12.4) 通知:给予各会员之通知可透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发出。此外,计划网站平台亦可通过在其服务程序上,展示给予一般会员之通告或有关连结,提供有关条款及条件之变动或其他事项之通知。

    12.5) 管辖法律: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受香港法律管辖,就本段而言,「人士」应指一个人或公司性单位,而不论其是否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12.6) ELEMENTS圆方保留权利可随时修改本文所列的条款及细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12.7) 如有任何涉及本计划之争议,ELEMENTS圆方就作出之决定为最终决定。

    12.8)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新更新日期: 2024年1月

pic
d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