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計劃
1.1) 根據由ELEMENTS圓方(以下稱為「ELEMENTS 圓方」)特為顧客而推行之ELEMENTS Club計劃(以下稱為「計劃」),參與會員可憑賺取之ELEMENTS積分換取相應禮物(以下稱為「獎賞」)。
1.2) 計劃將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直至ELEMENTS圓方終止本計劃以前為止,合資格會員可持續參與。
1.3) ELEMENTS圓方已為本計劃設立會員平台,包括互聯網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以下稱為「計劃平台」)。各會員可使用由ELEMENTS圓方提供之特定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登入該計劃平台。
1.4) 各會員將獲發一組特定密碼,會員必須妥善保存其密碼,並遵循與其使用相關之任何程序、保安及其他規定。
1.5) 會員可透過計劃平台,包括但不限於查核ELEMENTS積分結餘及瀏覽獎賞換領記錄(以下稱為「平台服務」)。
2 - 參與資格及會籍
2.1) 凡經ELEMENTS 圓方 (i) 邀請之指定顧客(須受有關邀請之條款及細則約束)以及 (ii) 在指定期限於ELEMENTS圓方以電子貨幣購物並累積滿指定消費金額之顧客,均可加入本計劃。
2.2) 在任何情況下ELEMENTS圓方均有會員參與資格及會籍之全權決定權。ELEMENTS圓方對某顧客是否合資格成為會員之判斷為最終決定及不接受任何質疑。入會手續費用全免。ELEMENTS圓方對計劃之會員資格及會籍有為絕對的最終決定權及對雙方皆有法律效用。
2.3) 要成為會員,顧客必須提供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ELEMENTS圓方指定之有關文件以核實身份。如未能提供,可能會延誤申請處理過程或引致申請被拒絕。
2.4) 為免生疑問,港鐵友禮會計劃並不等同於本計劃。
2.5) 會員必須出示ELEMENTS Club會員卡,以進行所有與計劃有關之活動。當ELEMENTS圓方收到會員卡及其他在合理情況下所須之資料,ELEMENTS圓方有權假定 (除非會員以書面通知) 持卡人獲會員授權去處理所有與計劃有關之事務 (直接或非直接)。會籍及ELEMENTS積分均不可轉讓。
2.6) 會員確認ELEMENTS圓方可以行使其唯一之酌情權限制、暫停、取消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整個或部份計劃而毋須給予個別或全部會員通知,除非於本條款及細則內特別有列明者除外。
2.7) 如ELEMENTS圓方認為有會員濫用計劃內之優惠,未能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所述之事項或給予ELEMENTS圓方虛假資料,ELEMENTS圓方保留終止該會員之會籍及於本計劃之參與權,或取消該會員已賺取之ELEMENTS積分之權利。ELEMENTS圓方之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2.8) 會員須提供最少一個郵寄地址、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有效聯繫方式,以確保本計劃的之所有通訊均可發送至正確地址。倘郵寄地址、電子郵件或電話等聯繫地址有任何改動,有關會員須即時以書面通知ELEMENTS Club該等變動。
3 - 賺取 ELEMENTS積分
3.1) 會員可憑於ELEMENTS圓方所有指定零售店舖及餐廳食肆消費之累積金額兌換ELEMENTS積分,每張有效單據必須為港幣$100或以上並以電子貨幣消費(如信用卡或易辨事消費),每消費港幣$1元即可獲1分。若消費總額出現小數位,該小數位將不作計算,而消費額將下調至以「元」作為單位的整數。指定零售店舖及餐廳食肆即列於ELEMENTS 圓方網站 (www.elementshk.com) 之參與商戶。會員可以ELEMENTS積分換領列於計劃平台的獎賞,或ELEMENTS圓方不時全權決定推行之其他特殊獎賞計劃所提供之獎賞計劃的產品。ELEMENTS圓方保留權利,可隨時修改本文所列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積分的兌換比率而不作另行通知。
3.2) 會員必須向ELEMENTS Club登記有效之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方可賺取ELEMENTS積分。ELEMENTS積分將根據已登記之消費總數進行計算。此外,會員可不時經由特定促銷活動獲得額外積分或其他優惠。
3.3) 會員必須於購買日期起計三十(30)日內或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登記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電子支付服務付款單存根)。所有單據上名字必須與會員或相聯親友之登記資料相同。所有未經登記、已取消或已登記但其後部份或全數退回或回扣的任何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均不獲發ELEMENTS積分。
3.4) 會員每登記一張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均須保留所有證明文件以便ELEMENTS圓方在必要時用以核實,保留期間為登記購物消費收據正本之日期起十二個(12)月。
3.5) 於ELEMENTS圓方所有零售店舖及餐廳食肆消費之累積金額均可兌換ELEMENTS積分以換領獎賞,惟惠顧所有銀行、診所、過境巴士站、繳付會籍費用、繳付賬單費用、以商戶提供之特別優惠購買產品或服務、購買現金券或購物禮券、貨品及餐飲之訂金、八達通增值、繳付停車場費用及餐廳食肆的婚宴與商業宴會及999.9黃金和金會(不包括飾金)除外,任何重印、影印副本或手寫收據恕不接受。
3.6) 憑ELEMENTS 圓方購物現金券所作出的交易金額,恕不可計算在兌換ELEMENTS積分的累積消費額內。
3.7) 每張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只能登記一次以賺取ELEMENTS積分或換領ELEMENTS圓方購物現金券。所有成功登記之交易將不能更改。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上印有之姓名必須與ELEMENTS Club會員登記姓名或相聯親友之登記姓名相同,否則,將不獲發ELEMENTS積分。
(3.7.1) ELEMENTS 圓方有權要求會員出示相關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易辦事等) 作核對之用,資料相符方可獲得ELEMENTS積分。
3.8) ELEMENTS圓方保留全部酌情權決定會員ELEMENTS積分的累積,如涉及任何舞弊、欺詐或盜用他人購物消費收據,ELEMENTS圓方可取消該會員所有已累積的ELEMENTS積分及其會籍。
3.9) ELEMENTS圓方保留全部酌情權決定更改ELEMENTS積分之授予基準(包括獎賞之積分數目)之權利,並且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3.10) ELEMENTS積分並無現金價值,亦無法兌換為現金。除本文條款明確規定或由ELEMENTS圓方全部酌情權決定之特定計劃外,積分不得出售、購買、轉讓或轉移。
3.11) 會員可透過計劃平台查閱所累積之積分數目。ELEMENTS圓方保留延遲或押後更新資料之權利。在無明顯錯誤之情況下,計劃平台所顯示之積分數目應具約束力並為最終結果。
3.12) 有關賺取 ELEMENTS積分條款及細則之詳情,請參考ELEMENTS Club不時以不同方式發出之最新資訊。
4 - 換領獎賞
4.1) 會員可根據現行之優惠或計劃,使用未過期之ELEMENTS積分換領獎賞。積分將根據先進先出基準使用。換領獎賞應視乎會員是否具有足夠ELEMENTS積分及ELEMENTS 圓方是否有存貨而定,並應根據先到先得方法給予換領。
(4.1.1) 除ELEMENTS 圓方就其本身產品提供之有限保證外,可使用積分換領之獎賞(不論是在計劃平台或任何其他媒體中展示)均按「現狀」基準提供,並不具備任何性質之保證,包括不具備有關適銷性、未侵犯知識產權、或適用於任何特定目的之保證。ELEMENTS圓方並未就該計劃平台或與該平台連接之任何網站上所載資料之用途、有效性、準確性、可靠性或使用該等資料之結果或關於該等資料之其他情況提供任何保證或作出任何聲明。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疏忽、遺漏或失責之情況),ELEMENTS圓方均不須就使用或無法使用獎賞所引致之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發生或作為結果發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盈利損失、業務中斷或資料或數據損失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即使ELEMENTS圓方或ELEMENTS 圓方任何代表已獲知會有可能發生上述損害,亦不例外。
4.2) 所有獎賞換領須按照會員之申請於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遞交,及戶口存有足夠積分,並獲ELEMENTS Club接納其換領申請,方可換領獎賞。換領的所須總積分將於會員戶口扣除。如積分不足,換領申請將自動被取消。
4.3) ELEMENTS圓方保留權利,可隨時修改本文所列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換領時所須的積分,惟ELEMENTS 圓方會事先通知會員。
4.4) 如換領之獎賞為ELEMENTS圓方購物現金券(以下稱為「購物現金券」),相關會員應自行前往指定換領處領取。如換領之獎賞為禮品,則應由相關會員自行到供應該等貨品之相關商戶領取,有關詳情將列載於ELEMENTS Club計劃平台。
4.5) 如經換領處申請轉換的獎賞,可能須要四(4)至六(6)星期之交付時間。文件經核實及處理後,將由專人通知領取。
4.6) 任何會員在申請換領獎賞後,不得要求將獎賞兌換為現金,亦不得更改、撤回或取消其要求,而任何現金退款申索亦不會受理。
4.7) 所有經ELEMENTS Club換領的購物現金券不能兌換現金,並須遵照個別商號所列的條款及細則使用。
4.8) ELEMENTS圓方並非經ELEMENTS Club換領的購物現金券、商品、產品及服務 (經ELEMENTS圓方發出或提供除外) 的供應商,故不會承擔任何有關的責任。
4.9) 獎賞須於收到由ELEMENTS Club發出之通知列明之換領期限內領取。倘會員出於任何原因未能依上述方式領取獎賞,均會導致相關獎賞遭自動沒收。為免生疑問,換領獎賞時所使用之ELEMENTS 積分不會退還給相關會員;即使其未領取獎賞或(如獎賞為購物現金券)購物現金券因相關會員本身之過失(例如向ELEMENTS Club提供之聯絡資料不正確)而致使無法交付亦不例外。
4.10) 會員應於獎賞交付時進行檢查。倘獎賞為購物現金券,而該購物現金券中所載詳情不正確,相關會員須於收到購物現金券後七日內將其退還給ELEMENTS Club。倘獎賞為有故障、損壞及/或有瑕疵之貨品,相關會員須於(a) 收到獎賞或 (b) 領取獎賞日期起一(1)星期內,把貨品以原有包裝包好退還給ELEMENTS Club,費用將由相關會員自行承擔。
(4.10.1) ELEMENTS圓方或ELEMENTS Club毋須就獎賞之狀況、獎賞之操作或任何因獎賞之使用而引致之損害、損失或人身傷害負責。有關換領之獎賞之所有產品保證或疑問應直接向原始供應商或製造商提出。關於獎賞的質量或其他方面之任何爭議應由會員及提供獎賞之相關供應商或製造商自行解決。除ELEMENTS圓方可能就其本身產品所提供之任何有限保證外,ELEMENTS圓方不會就任何產品保證問題或產品質量或適用性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亦不會就解決上述爭議或就爭議本身承擔任何責任。
4.11) 所有獎賞只能在有存貨之情況下提供,此外,換領獎賞之地點及時間可能會受限制。ELEMENTS圓方可全權酌情決定隨時終止提供某件獎賞或提供具有同等價值之類似獎賞作為替代,而毋須於換領獎賞前另行通知。ELEMENTS圓方並不保證任何獎賞將一直保持供應。
4.12) 如對獎賞換領有任何疑問,會員應以書面方式直接通知ELEMENTS Club。
5 - ELEMENTS Club會籍有效性
5.1) 每個會籍年度為期 12 個月,並根據會員的會籍申請、延續、晉升或降級至現有會籍的日期計算。
5.2) 所有會員的ELEMENTS積分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包括2024年9月1日起辦理的新會員。
5.3) ELEMENTS Club 會籍申請可透過單一或累積購物消費而完成。完成登記後, 任何於扣減有關會員登記所須之購物消費金額之收據餘額,將一概不用於計算該年度會籍之延續或晉升時所須的指定購物消費金額之內。
5.4) 會員戶口內的ELEMENTS積分,將於會籍延續時重新計算。
6 - ELEMENTS積分之扣減及有效性
6.1) 除另行聲明,會員可於2025年8月31日前使用仍有效的ELEMENTS積分,換領現行優惠或獎賞計劃之獎賞。獎賞之換領須視乎會員有否足夠ELEMENTS積分及欲換領的獎賞存貨而定;獎賞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6.2) 在下列情況下,ELEMENTS圓方可全權酌情決定扣減會員賬戶之剩餘ELEMENTS積分:
(6.2.1) 懷疑任何ELEMENTS積分乃有關會員以欺詐手段錄得或賺取;
(6.2.2) 任何被錯誤記錄之ELEMENTS積分;及
(6.2.3) 任何涉及被取消交易之ELEMENTS積分。
7 - 計劃平台
7.1) 要進入及使用計劃平台,會員將於成功登記會籍後十 (10) 個工作天內收到由系統自動發出之登入密碼。
7.2) 平台服務只供會員個人使用,會員不可使用或在知情情況下容許他人使用平台服務,有關資料及或其報告作或聯繫與任何非法用途或活動。當會員察覺任何上述用途,須在許可情況下儘快通知ELEMENTS 圓方。
7.3) 會員確定經由互聯網傳送指示、資料或通訊,可能存在一定的時差。
7.4) 會員須遵照ELEMENTS 圓方在計劃平台所提供的指引,選定使用者名稱(以下稱為「用戶名稱」)及密碼(以下稱為「密碼」),以便於使用此服務時,識別會員的身份。
7.5) 會員可隨時更改密碼及用戶名稱,但任何更改均須經ELEMENTS 圓方接納,方為有效。
7.6) 會員須以誠信態度及採取一切合理措施,謹慎地將用戶名稱及密碼保密。在任何時候及情況下,會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透露用戶名稱及/或密碼。
7.7) 若用戶名稱及/或密碼在任何無意或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為其他人士所知悉,會員須負全責;用戶名稱或密碼被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被用於未經授權用途的風險,亦須由會員承擔。
7.8) 一旦會員知悉或懷疑用戶名稱及/或密碼為未經授權人士所知悉,或有人未經授權而使用此服務,會員須盡快親身知會ELEMENTS 圓方,(ELEMENTS 圓方可能要求客戶以書面確認所提供的資料詳情),而在ELEMENTS 圓方實際接到該通知之前,會員須就任何或所有由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此服務或此服務被用作未經授權用途負責。
7.9) ELEMENTS 圓方將在計劃平台發出已收訖指示及/或已透過此服務進行換領獎賞的通知書或確認書。此等通知書或確認書一經傳送,即視作已被會員立刻收到,而查閱此等通知書或確認書,乃屬會員的責任。若在收取同類通知書或確認書通常所須時間內,會員仍未收到此等通知書或確認書,會員亦有責任向ELEMENTS 圓方查詢。
7.10) 在計劃平台所提供有關任何戶口或換領獎賞的資料,僅供參考之用。除非能提供相反證明,否則一概以ELEMENTS 圓方對此等戶口及換領獎賞的紀錄為準。
7.11) ELEMENTS圓方及任何資訊供應商概不保證、聲明或擔保任何資訊或報告的次序、準確性、真實性、可信性、充分性、及時性或完整性,或其是否適合作任何用途。ELEMENTS圓方及資訊供應商概不會就會員或任何其他人士依賴資訊或報告而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侵權或合約或其他責任)。
8 - ELEMENTS Club會員卡
8.1) ELEMENTS Club會員卡為ELEMENTS 圓方專有之財產。
8.2) ELEMENTS Club會員卡屬會員個人所有,並不能轉讓他人。
8.3) 若會員的會員卡的功能失效,會員可向ELEMENTS Club退回並申請補發新卡。ELEMENTS Club可依其唯一及絕對的酌情權決定是否提供更換及補發新卡。
8.4) 會員須為每張補發的新卡支付手續費港幣$100。
8.5) 如遺失ELEMENTS Club會員卡,會員應立即親身前往指定禮賓處知會ELEMENTS Club。
8.6) 如因未經許可使用會員卡造成任何人身損傷及/或財物損失或損毀,會員須負全責。
8.7) 於終止ELEMENTS Club會籍時,會員須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書面通知,並退還ELEMENTS Club會員卡予指定禮賓處。通知將於ELEMENTS Club收到時方生效。
8.8) 如因損傷或更改是由 (包括但不止於) 卡面被刮去膠面、屈曲、割開、折斷、塗污及/或以任何方式粘貼物料及/或物件於ELEMENTS Club會員卡上,ELEMENTS Club將不會補發新卡予會員。
9 - 知識產權
9.1) ELEMENTS Club之所有通訊物品 (包括但不止於印刷物品及計劃平台),亦包括文字、圖晝、標誌設計及相片,皆受香港及國際知識產權法保護,沒有ELEMENTS圓方之准許,它們不可被複製或使用。
9.2) 現僅此確認,所有有關上述標誌設計及/或圖像、或其使用,之知識產權皆為ELEMENTS圓方所有。
10 - 資料私隱
10.1) 由會員提供之個人資料是作為ELEMENTS Club的運作所須及有關推廣,包括獎賞及優惠之事宜。個人資料亦會被用作研究調查、計劃發展及發放最新消息及資訊予會員。如會員未能提供個人資料或保持其準確性,將可以導致ELEMENTS Club未能提供ELEMENTS Club會籍及關連優惠予該會員,在該情況,會籍可能被暫停。
10.2) 所有資料皆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港鐵公司之私隱政策聲明處理,資料可能會被傳交第三者、供應商及參與任何推廣之團體,以作推廣,發放推廣及優惠,傳遞最新消息、資訊、廣告以及推廣物品予會員之用途。ELEMENTS Club之推廣及優惠亦可以電話短訊(SMS)形式傳遞予會員。會員可選擇不接受由與ELEMENTS Club/港鐵公司無關或不涉及任何有關優惠機構所發出之通訊,就此會員可填上退出格。
10.3) 會員可根據港鐵公司之私隱政策聲明,隨時要求存取及更正ELEMENTS圓方紀錄中與會員有關的個人資料。但會員可能因此而須繳付行政費用。
10.4) 會員有責任向ELEMENTS Club保持其聯繫電郵或地址之準確性。如因會員未能通知ELEMENTS Club其電郵地址之更改而導致任何損失,ELEMENTS Club不須就此負責。
10.5) 有關會員之個人資料收集及其使用受港鐵公司之私隱政策聲明約束。
11 - 一般條文
11.1) ELEMENTS圓方可就管理本計劃、市場推廣規劃、研究調查及其他相關的市場推廣計劃之目的,使用會員於登記加入本計劃時,或因換領獎賞、購買產品及其他交易所提供之資料,且ELEMENTS圓方可將此等資料轉交予其認可之服務供應商,以便用於計劃管理、數據處理、獎賞換領管理及分析及與本計劃相關之其他目的。會員接受及參與本計劃,即表明同意上述用途。
11.2) ELEMENTS圓方亦可利用有關資料向會員傳遞信息及促銷產品。會員有權隨時聯絡ELEMENTS Club或ELEMENTS圓方,拒絕接受上述通訊。
11.3) 會員可透過計劃網站平台取得最新之計劃獎賞目錄。
11.4) ELEMENTS圓方有權隨時於其認為必要時,取消或修訂或暫停本計劃或本文所載條款及條件(不論事先是否已發出通知),且毋須表明理由。倘ELEMENTS圓方決定取消或修訂或暫停本計劃或本文所載條款及條件,可以但並非有責任按其認為適當之方式提前通知各會員。
11.5) 即使ELEMENTS 圓方未能執行某條款及細則,亦不表示ELEMENTS 圓方放棄該條款及細則。
11.6) ELEMENTS圓方不會為獎賞換領所引致之任何性質之申索、損失、成本、費用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1.7) 若發生有關累積ELEMENTS積分或換領獎賞之涉嫌或實際欺詐及/或涉嫌或實際濫用行為,除引致法律或平衡法所規定之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外,並可能會導致所累積之ELEMENTS積分被即時沒收,以及有關會員被終止參與本計劃之權利。
11.8) 有關本計劃參與資格、積分之累積或獎賞換領之所有問題或爭議,均由ELEMENTS圓方全權酌情決定。
11.9) 積分不得轉讓予其他會員。
11.10) 倘積分不足,獎賞換領申請將不獲受理。
11.11) ELEMENTS圓方保留隨時撤銷獎賞目錄中所示任何獎賞之權利。
11.12) 換領之任何獎賞均無試用期。
11.13) ELEMENTS圓方就涉及本計劃之所有事項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12 - 免責聲明
12.1) ELEMENTS圓方以及其為執行與管理本計劃而任用之代理商、承辦商均無就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地作出以下保證或聲明:
(12.1.1) 能夠不間斷、及時、安全及無誤地參與及/或利用本計劃、本計劃材料、內容、其中所載資料及/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
(12.1.2) 各會員所換領之獎賞之質素在任何方面均符合會員之預期。ELEMENTS 圓方並不就獎賞對會員之適銷性、適用性或會員換領之獎賞之合用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
(12.1.3) 不會因本計劃之任何網上活動散播電腦病毒或對各會員之電腦系統造成損害。
12.2) 各會員應自行酌情決定是否透過互聯網下載或以其他方式獲取資料,而且一切風險應由會員自行承擔。如下載資料引致其電腦系統遭受任何損害或數據損失,須由會員自行負責。
12.3) 責任限制:在無損前述任何條文之前提下,各會員明確表示理解及同意ELEMENTS圓方及其代理商不須就下列事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a) 各會員因登記加入本計劃、使用本計劃、換領獎賞及使用獎賞所引致之任何損失、成本及損害,(b) 任何間接、附帶發生、特殊、作為結果發生或懲戒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盈利損失、商譽、數據或其他無形損失等損害;即使ELEMENTS圓方及其代理商已獲知會會員可能因加入本計劃及/或換領及使用獎賞而引致上述損害,亦不例外。
12.4) 通知:給予各會員之通知可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發出。此外,計劃網站平台亦可通過在其服務程序上,展示給予一般會員之通告或有關連結,提供有關條款及條件之變動或其他事項之通知。
12.5) 管轄法律:本文所載條款及條件受香港法律管轄,就本段而言,「人士」應指一個人或公司性單位,而不論其是否具有獨立法律地位。
12.6) ELEMENTS圓方保留權利可隨時修改本文所列的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12.7) 如有任何涉及本計劃之爭議,ELEMENTS圓方就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12.8)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網頁上英文版本為準。
最新更新日期: 2024年9月